有没有听过ABBA?
不是说六、七十年代的四人音乐组合,是一个我经常和同事分享的创意逻辑(忘了是听回来的还是悟出来的,总之是杀掉点子的撒手锏!)。
如果说ABBA太混淆,那说A-B,B-A可能比较清楚。
我们想表达A所以找来B,问题是看到B不一定联想到A。(很复杂?证明我从休息中回来了。)
广告的其中一个功能(好听的说)是引导群众思想;广告的其中一个手法是比喻(借代?)。
比方说我们想表达忠心(A)所以找来狗(B),但看到狗不一定联想到忠心,可以是四条腿,可以是好朋友,可以是嗅觉灵敏,可以是日本人……
比方说我本想卖弄对创意的看法(A),所以写了这段文字(B),但正在看这段文字的你,可能只联想到风流倜傥,文采飞扬,时尚俊男,谦厚憨实,伸张正义,恭喜发财……


